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信访工作的制度、规定等,总结推广各地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整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处理市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指导、检查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审核下级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办理和协调重要的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信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三)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认真做好领导及部门领导接待日工作;协调处理跨市、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访、进京、赴银、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好信访干部的业务学习培训;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的落实;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信访事项和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