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教育工委、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管辖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三)统筹管理管辖区域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师德师风工作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管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六)主管管辖区域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对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负责区内教师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七)负责管辖区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管辖区域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学历管理。
(八)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监督管辖区域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经费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辖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校园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管辖区域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安全教育宣传,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参与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将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