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张家界监狱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指导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四)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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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高配为副处级)。
机关后勤服务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局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以及对外接待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公证律师工作科
拟订全市公证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负责公证律师资格的审查授予有关工作;协同承办全市公证律师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对公证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公证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查、上报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科
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国家司法考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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