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张家界监狱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指导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四)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