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责划入市地税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四)完善市和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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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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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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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联合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处级)。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7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
(一)张家界市财政国库管理局,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资金调度和管理职能;负责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汇总编制预算外收支季报及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国库资金,办理市级预算缴、拨款,负责市与区的资金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与省往来资金的测算和决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工作,指导市直单位预算会计及区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会计工作,负责制订预算会计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市级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研究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组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负责处理农村“二会一部”遗留问题,负责新发地方债的发放管理清收及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资统发有关办法并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县财政国库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设5个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国库科,核算科,支付科,审核科。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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