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防治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及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消毒监测管理与虫媒生物的监测控制。
四、负责对直管企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进行职业卫生及环境卫生质量的监测;负责接害职工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查体与监护并参与职业病诊断。
五、负责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杀虫药品等的检测检验工作。
六、负责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和学生营养保健、健康教育咨询工作。
七、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九、负责对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负责对传染病突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预防医学会工作。
十二、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