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实施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营商环境监测、县域经济监测、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普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社情民意、科技、人口、妇幼、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并备案区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