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职责是:
(一)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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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综合协调、安全保密、信息、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
(二)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和指导全市体育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体育信息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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