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
1995年1月,地级云浮市总工会正式成立。云浮市总工会是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市组织的领导机关,云浮市总工会由中共云浮市委领导。
云浮市总工会在云浮市星岩一路34号工会大院内办公,工会大院内修建有云浮市总工会综合楼、云浮市总工会旧办公楼、云浮市总工会门楼、云浮市总工会宿舍楼、云浮市总工会保龄球馆、云浮市工人影剧院职工活动中心,办公场所占地面积176·74平方米,建筑面积945·5平方米。2011年8月30日,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机编[2011]121号),整合原云浮市工人文化宫和原云浮市工人影剧院,重新组建云浮市工人文化宫,正科级,公益三类。云浮市总工会下辖云城区总工会、云安区总工会、罗定市总工会、新兴县总工会、郁南县总工会、新区总工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总工会共7个县级总工会。2016年6月22日,云浮市总工会召开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补选邓伙泉为云浮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全市各级基层工会组织发展迅猛,至今,全市63个镇(街)全部建立总工会,117个社区建立工会联合会。全市共有基层工会2403个,职工268440人,工会会员259408人。
主要任务
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机关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企业的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调处劳动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保障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组织、指导职工开晨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协管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组织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活动。
(六)监督、审查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领导云浮市总工会直属单位,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文秘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会信息,做好工会调研工作,办好《云浮工会通讯》;配合领导督促检查市总工会工作和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做好工会统计工作。协助同级工会做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
(二)职工权益维护部
依法做好职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调处工作;积极宣传并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做好职工法律咨询,为有困难的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调解劳动争议;做好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工作;做好对特困职工的帮扶和送温暖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宣教部(增挂经济技术工作部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培训的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指导协助下级工会换届选举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负责市总机关的人事、纪检、党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考核工作;调查分析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开展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职工文体活动;组织发动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负责劳模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和技术扶贫活动,搞好职工技术培训工作。
(四)财务事业部
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基层工会做好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对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进行审计、检查、监督和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编制年度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本级机关的日常收支工作;负责管理市总工会直属单位和各项实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
市教育工会
职责范围
1、主要工作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2)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云浮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 (4)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5)同县(市、区)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委(局)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县(市、区)一级和市级产业工会以及局以上单位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云浮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中型(科级)企事业及县(市、区)以上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职工科技活动,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省、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以上劳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工运研究工作,广泛开展同各国工会组织、各兄弟省、市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负责与港澳台工会的联络工作。 (9)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2、办事指南 职工群众或各级部门到市总工会办理有关事务,可与办公室联系,也可与有关职能部室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