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五)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