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组建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本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