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玉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玉林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玉林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办法并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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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会务、接待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统筹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关综合治理、综合业务、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督察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市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较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较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群众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市、区)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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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设立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玉东分局、龙潭产业园区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其中龙潭产业园区分局受博白县人民政府和博白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履行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协助制定、修编和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和年度土地计划编制工作;玉东分局承担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龙潭产业园区分局协助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做好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组织上报工作,玉东新区涉及跨区域的单独选址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玉东分局协助做好材料组织工作;承担实施辖区内国土空间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项目终验工作除外);负责辖区内土地的征收、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土地储备等方面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等管理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监督检查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利用动态巡查;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非法采矿、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监控打击、取缔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管理辖区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辖区涉及矿产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辖区内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有关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不动产的确权和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承办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