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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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学习、保密、档案、对外联络和接待、保卫、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双拥、精神文明、扶贫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组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档案管理和后备干部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承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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