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落实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交流,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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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区文物管理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组织指导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二)公共文化体育股。扶持文艺团体,推动各类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群文工作。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广播电视有线传输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区域内体育行业的发展。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和省、市级、区级体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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