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社会经济调查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标准,制定全区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布置的人口、农业、经济等大型普查以及全区限额以下批零贸易餐饮业、规模以下工业、1%人口抽样、人口变动及劳动力调查等专项调查。
(四) 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统计站的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六)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站的数据库网络建设;负责全区统计资料及各类统计信息的数据处理、查询工作。
(七)受省、市统计局委托,管理全区的统计事业经费,管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科研工作,对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