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州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拟定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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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组织实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中发挥主体作用。
职责分工
与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州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承担本行业领域的防灾治灾职责,负责防灾巡护、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工程治理等工作。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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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科、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普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工作及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审核全州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承担林业草原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管理并监督国家、省、州下拨林业草原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协调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林业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外援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政策、经营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负责相关外事工作申报和实施有关国际林业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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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属机构
州森林公安局为州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的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森林公安专项编制18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州森林公安局派出机构2个:江西林场派出所、隆宝派出所,核定派出所所长2名(副科级)。
主要职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全州破坏森林、湿地资源和猎捕或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案件及森林火灾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业务上接受州公安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