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常务委员会下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和7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具体包括监察和司法(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依法履行专项监督和调研职责,保障人大常委会职能行使。
职能行使
2023年12月29日,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上中旬召开,会议议程包含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计划及选举事项。在财政监督方面,2022年审议通过区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其中人大会议支出执行率为76·48%。
财政管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5·95万元,具体包含: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9·90万元(占比79·2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大会议及代表履职保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83万元,涵盖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106·88万元,含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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