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根据国务院函〔2014〕159日批复,同意撤销永定县设立龙岩市永定区。为了有效推进撤县设区各项工作,此前,永定区法院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撤县设区的衔牌、印章、文书制作等有关事项,法院辖区坎市、歧岭、城郊三个人民法庭的衔牌已全部更名挂牌,该院19个内设机构的印章均已按照规定制作好,待“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授印后将正式启用新印章。该区法院表示,将秉承和续写辉煌历史,认真履职,为深入推进“平安永定、法制永定、幸福永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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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在永定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争创规范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清廉型、和谐型法院,以高昂饱满的热情和昂扬奋发的姿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为永定加快崛起,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会务及其他会议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机要通信、院印章管理;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院装备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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