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贸易、商务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商务领域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政策和建议;负责指导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促进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制订全县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促进内外贸合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负责推进我县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市场配置资源的运行机制;参与全县商品流通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建设项目规划和管理。
(六)负责按全县城镇总体规划做好商务领域经营网点设施规划的制定、管理和落实工作,并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和小区开发建设规划审批中,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实行前置审批的制度;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商业体系规划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编制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和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法管理全县商品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和贸易促进工作。
(七)负责全县商务领域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八)负责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对汽车销售、会展业、旧货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新兴行业和特种行业的初审、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等特种行业。承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县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商务领域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和推介促销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兰洽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兰洽会”筹办期间我县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分解、考核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