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将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委机关承担,将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承担,经营性职能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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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农垦改革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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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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