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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农业委员会

内设机构

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

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的综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的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农业农村工作典型经验。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组织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项目,负责农业政务窗口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外经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储备、筛选和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农业政策补助补贴资金申报落实;组织、指导、监督农业项目的实施;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农业援外和合作交流有关工作。配合指导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科教农环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用地、宜农荒滩和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县域经济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

(七)新农村建设科。

指导协调全市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策;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总结推广新农村建设典型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全市农民体协工作。

(八)改革指导科(农垦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并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负责农垦联络工作,指导督促垦区深化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和垦区提出农垦基本建设立项计划,指导申报国家和省相关项目资金。

(九)农村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

(十)粮油作物科。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指导灾后生产恢复;承担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一)经济作物科。

拟订全市经济作物(含蔬菜和食用菌)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配合实施经济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组织蔬菜流通工作;承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日常工作;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

(十二)种子管理科。

拟订全市农作物种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农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畜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负责种畜禽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牧草基地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

(十五)渔业渔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水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种苗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实施渔船、渔机、渔具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组织协调重大渔政执法工作,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组织调查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重大渔业违规事故;负责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指导监督渔船检验工作和渔政队伍建设。

(十六)饲料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市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培育、保护和发展饲料品牌;承担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七)兽医药政与动物卫生监督科。

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疫、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农业机械管理科。

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与维修市场,协调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服务;指导农村机耕道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监督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燃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统计工作。

(十九)农机安全监理科。

指导、监督区县(市)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上牌发证、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试发证及换证审验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和农业机械安全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农业产业化科。

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产业化、农村三产业发展资金和扶持项目;参与指导农产品物流业发展。

(二十一)农产品加工科。

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二十二)市场信息科。

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含畜禽水产品,下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市场预警,负责跟踪采集、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供求和运行情况,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名、特、优农产品的推介和产品展览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十五)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代管原市农管委离退休人员和托管人员。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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