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对教育系统内部资金的收管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科的建设;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主管全区教师队伍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等管理职能;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选拔、考核、任免有关学校的领导干部。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体卫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安全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研究提出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组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工作。
八、规划、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学校承担的国家、省、市、区教育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九、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的推广、培训、考核、使用等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计划生育、安全、综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级教育工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教育局、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