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自然资源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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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督办,议案、提案的办理。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监察室。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规定,承担教育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承担教育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公职人员的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全局系统执纪监督具体工作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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