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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督办,议案、提案的办理。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监察室。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规定,承担教育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承担教育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公职人员的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全局系统执纪监督具体工作和督查。

(三)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法规和执法监察科。在立法权限内,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林业产业相关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信访的受理、接待、协调、答复等工作。依法查处市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牵头负责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组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

(五)科技信息测绘科。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整合各专业信息系统的应用。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体系、测绘系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六)审查服务科。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受理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内部审核、并联审批、一个出口”流程,协调对接行政审批“放管服”事项。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审查服务工作,审查、受理行政审批及行政许可申请。负责土地二级市场个人转让窗口受理事项以及核算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负责建设工程(市政)类项目放验线、竣工规划核实、配套费核算等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优化服务环境。负责全局各项报建项目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七)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工作。指导集体土地入市及管理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科。承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保护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编制科。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标准、技术规范和用地分类标准。负责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林业总体规划、城市设计等各类规划,审查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并监督实施。承担空间性行业规划一致性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组织数据入库。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重点研究。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并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内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实行动态维护,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性质调整评估、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及报批等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提出前期选址意见。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十一)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负责拟定各类建设项目体量、密度、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核定建设用地性质、数量及具体范围。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在市域范围内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技术管理规定。承担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查市辖区范围内建(构)筑物及临时建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报建图。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和批后公布。负责德胜、望远片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工作。负责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等园区重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咨询工作。负责既有建筑调整使用性质的规划审查。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的规划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四)林业和草原管理科。承担全民义务植树、绿委扩大会议及国土绿化宣传动员工作。承担林权、林地、草原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林木种质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疫情监督管控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发展和质量监督。指导林草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规划、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开展森林、草原执法工作。负责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具体工作。承担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林业和草原建设科。承担城乡生态造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湿、还草、禁牧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和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林业、草原和湿地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验收和考核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抚育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其他风景游憩等绿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负责指导林草产品新品种引进、驯化与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

(十六)市政公用和村镇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综合管廊、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人行步道、城市广场、公交港湾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为市政工程提供规划技术条件及道路断面图。负责城市景观设计和城市雕塑规划的审查工作。统筹推进银川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编制乡(镇)、村庄一级的乡村振兴规划,并进行技术指导。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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