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职责。
(四)增加组织对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规划拟订、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的职责。
(五)加强对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研究的职责。
(六)加强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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