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区政府资金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园林、公园、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依法征收的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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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及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承办党务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督查、建议提案办理、修志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目标制定、督导及考核工作;负责党建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群团工作。 负责组织、纪检、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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