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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区政府资金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园林、公园、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依法征收的费用管理。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指导、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指导街道(镇)及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城区洗车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供热管理。

(六)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和临时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和质量管理。

(十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生态环境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桔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规划方面城市违法建筑等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镇(街道)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桥梁、隧道、照明、广告牌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区化粪池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区化粪池行业安全监督指导;负责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游艺机乐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负责推广和运用城市管理高新技术;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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