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起草我区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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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法制、信访、接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局机关行政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劳动人事、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民政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
负责本单位对组织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报备、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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