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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起草我区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社区治理体系和村(居)委会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拟订区本级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

(六)拟订全区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工作。

(八)贯彻执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发行福利彩票。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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