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将市级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增加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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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科技发展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拟订全市科学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市科技攻关、科技星火、科技扶贫、科技推广、科学试验、成果转化、社会发展、科技合作、重大科技产业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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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参与拟定全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事项;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科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编制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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