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全区国债管理工作职能。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及会计核算的审核与监管职能,确保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依照相关会计法规,办理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管会计档案。对乡镇的网上拨款申报,及时予以审核和拨付,同时负责解释所经办的所有会计业务。督促检查指导乡镇报账管理各项工作;新增组织开展全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相关事项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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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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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各局、中心、科室、站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机关学习活动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文电、秘书、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保卫、接待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财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考核评比奖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干部培训和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财政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廉政制度建设;办理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揭发、控告和申诉;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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