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转移)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二)增加的职责
承担科技厅移交的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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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市科技项目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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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城市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信息信访;机关和二级机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重大调研、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发展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等科技条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科技宣传与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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