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
1952年7月12日成立新乡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更名为新乡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11月机构被撤销,1979年7月恢复重建,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双重领导。2018年7月任命王春雷为副检察长并代理检察长职务。
法定职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包括:
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决定逮捕、起诉等事项
监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合法性
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监督刑罚执行及民事行政审判活动2023年办理刑事案件304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新乡县检察工作宣传。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是由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2年7月,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能。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后形成9个业务与行政部门,2023年通过强化示范引领、完善业务机制等举措,连续两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截至2024年,该院注册地址位于新乡经济开发区和谐大道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107210055728096。
1952年7月12日成立新乡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更名为新乡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11月机构被撤销,1979年7月恢复重建,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双重领导。2018年7月任命王春雷为副检察长并代理检察长职务。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包括:
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决定逮捕、起诉等事项
监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合法性
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监督刑罚执行及民事行政审判活动2023年办理刑事案件304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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