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
(三)组织实施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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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行政事项服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计划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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