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宣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其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挂靠政法委的正县级机构。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主要职能有9项。内设办公室(调研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综合治理科等4个职能科(处、室)。定编1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8名政法专项编制。单位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2名,副县级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名。政治部主任按副县级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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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对全市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实行齐抓共管。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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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设 置
(一)办公室(调研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了解掌握政法工作动态,提出抓好政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总结推广政法系统先进经验,指导基层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的调研工作;起草有关政法工作全局性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会务、文秘、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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