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社区建设和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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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计划生育、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统计、调配、任免、考核、奖惩、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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