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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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信访、保密、档案、安全、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按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组织重大安全信息发布,指导舆情监测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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