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平台、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计量监督管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十二)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标执法,配合开展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工作。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负责动物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
(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