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兴市战略、商标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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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综合治理、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办公信息化、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重大活动组织协调。
2·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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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9月,江西省政府决定,授予其“2017-2019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1月16日,入选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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