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促进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等工作。正处级。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贸易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农村小水电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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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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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三综合规划科。
四科技创新科。
五经济运行科(运输协调科)。
六指导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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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8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正科级职数14名,副科级职数4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已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的,不设专职副书记)。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