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指导监督。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五)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物业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监督指导工作。
(七)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