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参与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联审工作职责。
(四)参与市内洗车、修车行业设立的联审,并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执法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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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来往文件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财务、工会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印信、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重大决议事项、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联点帮扶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交流和接待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西宁市环卫工人救助会秘书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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