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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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职工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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