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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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盟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督查科。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盟驻京、驻呼信访工作。协调指导全盟到北京、自治区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访工作。统计分析到国家、自治区、盟信访局走访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和盟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建议。指导检查旗县市(区)、盟直部门单位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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