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盟委、行署提出意见。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起草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盟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盟信访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访发布和对外交流。
(八) 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