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