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协调安排落实局重大活动和事项;负责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件、报告,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组织调查研究;负责督查、督办、机要、文秘、保密、年鉴、档案等内部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审批、登记和年检申请的受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执业证申报和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出纳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及其他。
2、普法办、依法治县办: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法治乡镇、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3、基层股: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检查、落实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业务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全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创建工作;负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计划,针对社区矫正个案情况指导制定矫正方案,按照规定流程做好接收衔接、矫正管理、解除矫正及过渡性帮教等环节建档管理工作;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思想汇报、走访报到、公益劳动以及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禁止令;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考核和评议工作,根据考核情况按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申报减刑,对违反规定对象落实个别谈话、个别教育措施,决定警告处分;对矫正对象进行请假、迁居、异地托管开展审批申报工作;按规定对拟裁定假释、判处缓刑及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配合协调,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区组织和家庭监护责任人力量,落实社会帮教责任;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强化与公检法机关协调,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禁止令的依法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规定的缓刑和假释人员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对违反规定的监外执行人员建议收监执行;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管理社区矫正个案,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职权。
5、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制定和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开展刑释解教和解除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强化与监狱、劳教所的对接,开展入监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及未成年子女社会帮教工作,对出监所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接送,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落实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及实体建设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落实社会帮教责任,建立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家庭“四位一体”社会帮教体系,开展社会帮教帮扶工作;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跟踪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和支持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技术培训、就业指导、税收优惠、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