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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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辖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核发相关许可证。
(二)文化旅游科。组织、策划、协调管理好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对文化馆、图书馆进行业务指导。挖掘民间艺术,弘扬民族文化,创建特色文化。负责全区城市书房和社区书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文物保护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文物勘探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参与组织拟订旅游市场定价、卫生和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政策,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业监管,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旅行社企业的旅游安全管理,指导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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