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4号)、《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孝发〔2010〕2号)精神,设立孝感市环境保护局,为孝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二)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组织创建申报环保模范城市职责。
(五)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职责和环境监管、监察职责。
…更多「职责调整」介绍请查阅全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孝感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孝感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协助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实施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单位文明创建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