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
陈启合(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市防办主任,市南调办主任)
主持市水利局(市防办、市南调办)党务、政务全面工作。
蒋立平(市水利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机关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三万”活动具体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联系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对口省水利厅公室、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宣传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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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市管和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有关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业务统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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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新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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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暂保留市水利局随人员划转事业编制19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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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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